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以國民為參加對象,在參加滿一定期間以上之後,於年滿65歲或發生傷病成殘、死亡時,提供本人或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其基本經濟生活安全。保險給付可分老年年金、殘障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國民年金制度在97年10月1日上路,年滿25歲以上的國民,有工作時就必須加入職業保險;沒有工作就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時再根據參與各項保險的年資,計算可領的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