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綜合所得稅設立免稅額的目的,為考量納稅人各別家庭狀況所需支出,避免對其最低生活費課稅。免稅額度係依據包括基本生活費、稅務稽徵成本與財政需要等因素訂定。2008年個人綜所稅免稅額每人為7.7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則可扣除11.55萬元。我國所得稅免稅額的計算,是採所得減除法,即從總所得中按本人、配偶與扶養親屬人數的數量,乘上每人可享有免稅額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