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

處置股票

股票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者是近30個營業日中有12個營業日,被證交所公布為注意股票者,證交所將會在次一營業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對該股票採取處置措施。被列為處置股票者,證交所採取相關措施包括以人工方式約每5分鐘或10分鐘撮合一次、委託買賣數量較大須繳付一定比率或全部的買賣價金、限制券商申報買賣該股票金額、停止該股票一定期間內買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