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巴塞爾協定(Basel Capital Accord)

巴塞爾協定是由巴塞爾金融監理委員會所提出,主要是規範銀行根據各類風險計提資本,協助銀行提高風險管理。巴塞爾協定第一版(BaselⅠ)公布於1988年,主要是著墨於信用風險規範,並在1996年補充了市場風險規範;巴塞爾協定Ⅱ初步提案在1999年6月,加入機構作業風險,2004年6月發表了巴塞爾協定第二版本(BaselⅡ)。為加強金融機構管理,使全球金融業更安全,防止金融危機再發生,2010年9月再度修定巴塞爾協定,預定於2013年1月開始實施,此即為最新版的巴塞爾協定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