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有機農業(Organic Farming)

  1. 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2. 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
  3. 有機電子商城
  4. 有機農夫市集
一、有機農業的定義:依據聯合國有機標準(Codex Alimentarius)、國際農業運動聯盟(IFOAM)與美國國家有機農業標準小組對有機農業的定義,整理如下:

有機農業是一種促進及加強農業生態系健康的整體系統管理方法,包括增加生物多樣性、促進生物循環,以及提升土壤生物活性。
其管理作業應著重利用農場內部資源與物質(使用最少的農場外來物質),以及適合當地區域環境條件的管理措施。有機農業生產系統中應排除化學合成物質的使用(如化學合成肥料、農藥、動物藥劑、基因改造種苗、防腐劑、保存劑、放射線等)。

有機農業的中心理念在於在於視農業生產管理系統為整個生態系統的一部份,應著重採用或使用可提升自然系統中生態平衡的物質及作業方法,進而達到促進土壤生物、植物、動物和人類等生命共同體等能相互依賴共存的基本目標。

由於環境中已充斥及飄散各種污染源,故即使全程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物質,有機農業亦不能完全保證零農藥殘留(南極的企鵝曾被檢驗出DDT),但有機農業仍是目前使農藥殘留可能性降至最低的生產方法。

二、標示「有機」之條件:須經驗證或審查通過後,始得標示有機。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98/1/29以後,凡國產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未經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合格,進口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未經農委會審查合格,不得標示有機,違者罰6~30萬罰鍰。

三、為確保生產者或分裝流通業者對於標示標章的使用正確性,請參考下列說明並參照使用標章及標示,以免觸法。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相關問題
  1. 有聯絡地址,但無製造廠地址的客戶則需標示原產地(國),但可不需要寫到縣市。聯絡地址即為製造廠地址的客戶可無須標示原產地(國)。
  2. 茶、米需要於單位包裝上標示營養成分。
  3. 原裝進口的有機農產品可直接於國內販賣,並適用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4. 原裝進口後的有機農產品於國內進行大小分裝則適用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但是原產地必須要標示進口製造國。
  5. 原裝進口後的有機農產品於國內加工後販賣,適用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且原產地應標示國內加工製造產地。
  6. 以是否有實質轉型(改變理化性質)作為判定分裝或加工的動作,可參照CCC code前六碼來作參考。
  7. 國內已加工過的產品已經不適用於原裝進口的相關資訊,因此無須於包裝外標示進口同意文件字號(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8. 倘若經過分裝廠出品的國產有機農產品則只需貼分裝廠的標章無須再貼生產者的標章(撰寫資訊亦同),因貼標者需對貼標後的有機農產品具有責任,貼兩份標籤則會導致責任歸屬不清擾亂視聽,但是原產地(國)必須要標示生產者,若是混菜販售,則原產地只需填寫臺灣即可,不需寫縣市,若寫了縣市,則分裝業者必須要確認每一份農產品是否皆為該產地所出品的。
  9. 有機蔬菜百寶箱的箱中每一個蔬菜都需要有袋裝,且每一個單位包裝都必須要貼上標示與標章,若完全為散裝的則可僅於外箱作標示(但若箱中具有肉品或非有機產品,則不可僅於外箱中作標章與標示,且需作明顯區隔以避免交叉污染)。
  10. 證書標示上可以只標示到商品製程後的商品種類名即可,不要標示完整的商品名稱也不要只有標示品項。
  11. 法令是處罰行為人,因此若有公司委託代工廠進行生產時,則是以代工廠來進行申請有機農產品驗證,且顯示標章與標示時,皆須顯示代工廠的資訊。若該公司欲顯示自己的品牌而非代工廠的品牌,則該公司需額外申請分裝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