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法定流動準備

金融主管機關規定銀行應維持一定比率的流動性資產,以因應隨時可能出現的資金需求,維護存戶的利益及金融的安定,此一比率即法定流動比率。中央銀行自1978年起將法定流動比率訂為7%。

被認可的流動資產包括:銀行的超額準備、銀行間互拆的借差、國庫券、可轉讓定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商業承兌匯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其他經央行核准之證券(如央行可轉讓定存單)。